内蒙古两年现三起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致人死伤事故 官方曾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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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近日报道,今年4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造成一车内兄弟四人死亡。记者从一位遇难者女儿处获悉,事发时肇事司机潘某国酒后驾驶小轿车,因避让一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汽车压实线逆行撞上其父驾驶的小轿车,致其父亲和其他三位叔伯死亡。

报道称,肇事司机潘某国系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其驾车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潜逃藏匿,其同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潘某国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目前,潘某国和闫某华均被刑拘。

敖汉旗公安局5月1日通报称,4月30日,潘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因涉嫌包庇罪被移送起诉。目前,案件及善后事宜正在处理中。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是2018年以来内蒙古公开报道中的第三起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致人死伤事故。

2018年9月29日下午,时任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旗委常委、宣传部长韩白乙拉(男,52岁)在通辽市开发区胜利北路赛马场南1公里处,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环卫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2人当场死亡,1人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车辆受损。韩白乙拉因酒后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2日,通辽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韩白乙拉被双开。

2018年10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知称,通辽市发生一起领导干部酒后驾车致3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影响极大,后果严重。于此,自治区主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各级干部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通知称,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区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并与纪委监委密切配合,严查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营造良好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另外,2018年11月,云卫东的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终止5日后,官方发布的“双开”通报称,经查,云卫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驾驶公车参加宴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交通肇事罪。云卫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漠,法律意识淡薄,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应严肃处理。

之后,内蒙古多个单位学习的一份通报披露,确认云卫东此次醉驾致他人死伤。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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